工会机构及职责
发布者:网站管理
发布时间:2015/9/22 15:31:39
一、工作目标:
加强制度建设,维护职工权益。发扬民主团结,提升教工幸福。
二、组织机构:
工会主席:陈良学
委员:刘跃成 封玉树 唐红丽
三、工会组长:各教研组组长
四、组织分工:
(一)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实施。
2.协调工会与党组织、行政以及其它组织的关系,使校工会在学校中的独立地位得到保障。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担负起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机构的任务。
3.代表学校教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其它专项协议,并组织教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完成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教学、科研计划。
4.组织会员和教职工群众对工会干部进行监督、评议,保障工会干部和教职工的优良传统和廉洁作风。
5.全面履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工会干部政策。负责工会组织机构的健全、建设。
2.做好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和先进工会小组工作,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
3.抓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出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计划,并协助主席组织实施。
4.负责分会组织的建家工作,按照建设“教职工之家”的标准进行验收、复验、升级等工作。
5.协助主席做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以及分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准备工作。
(三)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配合党委宣传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时事学习和有关活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教职工的思想实际,及时向党委汇报,同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利用工会活动日组织教职工学习工会基础知识、《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向会员进行工会性质、任务及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同时进行普法知识的教育。
(四)文艺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学院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2.组织建立学校文艺团体,适时组织开展文艺活动,并在活动中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组织学校文艺积极分子参加文艺比赛和文艺汇演;积极参加市区教育工会举办的各种文艺比赛。
4.筹备和组织教职工的节日联欢活动。
(五)体育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学校体育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2.组织建立学校体育团体,适时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并在活动中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3.组织体育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
4.负责学校职工运动会的召开和全民健身计划的落实工作。
(六)生活委员工作职责
1.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并研究解决办法或提出建议,提请或督促有关部门在政策和条件许可的范围内积极解决;对于学校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2.凡经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的关于教职工各项福利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或限期执行。
3.配合教职工生活福利委员会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的调查落实工作,协助工会主席做好特困、重病教职工走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好他们的困难。